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xié)商,特立如下協(xié)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jiān)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tài)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guī)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執(zhí)一份。
學生姓名: 年 班:
學生家長簽名:
學 校: (章)
2015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