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委托單位): 婁底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設備安裝部
甲、乙雙方單位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就起重設備安裝一事,共同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工作內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擔 塔吊 臺安裝工作,拆卸高度 米,附墻 道。安裝約 米高度。(注:不含裝車、卸車、轉運費用及維修)。
二、安裝費用及檢測資料費用
按 元包干。(注: )
三、付款方式
1、起重設備安裝進場施工日,甲方向乙方預付進場資金
元。
2、起重設備安裝至約 米時甲方再付 元。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基礎施工及基礎驗收備案資料(材質證明書、材料實驗報告、砼試塊試驗報告及基礎安裝部位平面測量成果數(shù)據提供)。
2、負責提供該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及設備本身技術檔案。
3、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應屬安監(jiān)站及政府部門認可的合格設備,
安排。起重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安全相關事宜均與乙方無關,甲方自理(如起重設備司機的操作與設備質量造成的事故及基礎的承受能力等原因)。
五、違約責任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不低于總承包金額50%的違約金。
六、其他款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至本設備安裝工作、支付款項完畢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委托單位)蓋章: 乙方(受委托單位)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