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與承租戶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yè)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并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衛(wèi)、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并可協(xié)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guī)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zhí)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