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tǒng)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在一定的觸發(fā)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qū)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也就是說,危險源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哪里傳出來或爆發(fā)的地方。危險源存在于確定的系統(tǒng)中,不同的系統(tǒng)范圍,危險源的區(qū)域也不同。例如,從全國范圍來說,對于危險行業(yè)(如石油、化工等),具體的二個企業(yè)(如煉油廠)就是一個危險源a而從一個企業(yè)系統(tǒng)來說,可能某個車間、倉庫就是危險源,一個車間系統(tǒng)可能某臺設備是危險源。因此,分析危險源應按系統(tǒng)的不同層次來進行。
根據上述對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替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fā)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fā)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狀態(tài)、化學狀態(tài)和約束條件狀態(tài),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wěn)定性,盛裝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huán)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fā)因素雖然不屬于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fā)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fā)因素,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fā)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fā)因素相關聯(lián)。在觸發(fā)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tài),繼而轉化為事故。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實際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即不安全因素種類繁多、非常復雜,它們在導致事故發(fā)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應地,控制它們的原則、方法也很不相同。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fā)生、發(fā)展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兩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表1列出了可能導致各類傷亡事故的第一類危險源
事故類型 |
能量源或危險物的產生、儲存 |
能量載體或危險物 |
物體打擊 |
產生物體落下、拋出、破裂、飛散的設備、場所操作 |
落下、拋出、破裂、飛散的物體 |
車輛傷害 |
車輛,使車輛移動的牽引設備、坡道 |
運動的車輛 |
機械傷害 |
機械的驅動裝置 |
機械的運動部分、人體 |
起重傷害 |
起重、提升機械 |
被吊起的重物 |
觸電 |
電源裝置 |
帶電體、高跨步電壓區(qū)域 |
灼燙 |
熱源設備、加熱設備、爐、灶、發(fā)熱體 |
高溫物體、高溫物質 |
火災 |
可燃物 |
火焰、煙氣 |
高處墜落 |
高度差的場所,人員借以升降的設備、裝置 |
人體 |
坍塌 |
土石方工程的邊坡、料堆、料倉、建筑物、構筑物 |
邊坡土(巖)體、物料、建筑物、構筑、物、載荷 |
冒頂片幫 |
礦山采掘空間的圍巖體 |
頂板、兩幫圍巖 |
放炮、火藥爆炸 |
炸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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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 |
可燃性氣體、可燃性粉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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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爆炸 |
鍋爐 |
蒸汽 |
壓力容器爆炸 |
壓力容器 |
內部容納物 |
淹溺 |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儲水容器 |
水 |
中毒窒息 |
產生、儲存、聚積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容器、場所 |
有毒有害物質 |
在生產、生活中,為了利用能量,讓能量按照人們的意圖在生產過程中流動、轉換和做功,就必須采取屏蔽措施約束、限制能量,即必須控制危險源。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應該能夠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釋放。然而,實際生產過程中絕對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在許多因素的復雜作用下,約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壞而發(fā)生事故。導致約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它包括人、物、環(huán)境三個方面的問題。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問題時,采用的術語有不安全行為(Unsafe Act)和人失誤(Human Error)。不安全行為一般指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例如,不斷開電源就帶電修理電氣線路等而發(fā)生觸電事故等。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例如,合錯了開關使檢修中的線路帶電;誤開閥門使有害氣體泄放等。不安全行為、人失誤可能直接破壞對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問題,進而導致事故。例如,超載起吊重物造成鋼絲繩斷裂,發(fā)生重物墜落事故。
物的因素問題可以概括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是指機械設備、物質等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狀態(tài)。例如沒有防護裝置的傳動齒輪、裸露的帶電體等。在我國的安全管理實踐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稱作隱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機械設備、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失效而發(fā)生事故。例如,電線絕緣損壞發(fā)生漏電;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質泄漏等。有時一種物的故障可能導致另一種物的故障,最終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例如,壓力容器的泄壓裝置故障,使容器內部介質壓力上升,最終導致容器破裂。物的因素問題有時會誘發(fā)人的因素問題;人的因素問題有時會造成物的因素問題,實際情況比較復雜。
環(huán)境因素主要指系統(tǒng)運行的環(huán)境,包括溫度、濕度、照明、粉塵、通風換氣、噪聲和振動等物理環(huán)境,以及企業(yè)和社會的軟環(huán)境。不良的物理環(huán)境會引起物的因素問題或人的因素問題。例如,潮濕的環(huán)境會加速金屬腐蝕而降低結構或容器的強度;工作場所強烈的噪聲影響人的情緒,分散人的注意力而發(fā)生人失誤。企業(yè)的管理制度、人際關系或社會環(huán)境影響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為失誤。
第二類危險源往往是一些圍繞第一類危險源隨機發(fā)生的現象,它們出現的情況決定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第二類危險源出現得越頻繁,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