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防范、處置和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發(fā)生時帶來的損失,其意義主要體現(xiàn)三個方面。
首先是針對危險源引發(fā)的事故類型、特征、征兆和機理,制定預防措施,防范事故的發(fā)生或者將事故控制局部范圍內,阻斷事故蔓延。這是編制應急預案“預防”章節(jié)的主要內容。如要進行電焊作業(yè),作業(yè)前如果對作業(yè)現(xiàn)場易燃物進行了清理,對電焊機性能進行了安全檢查,那么即使發(fā)生電火花引燃事故,也是一個小事故,它不會引燃周圍可燃物。否則,一旦發(fā)生電火花事故,則會迅速引燃周圍可燃物,產生火災事故。
第二是處置,主要針對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臨界條件和危險條件,通過改善技術條件和采取其他措施,使其由臨界狀態(tài)、危險狀態(tài)轉化為安全狀態(tài),俗稱“化險為夷,轉危而安”。在這方面,我有深切的體會。1988年8月某天,我單位司機山路行駛途中,突然感覺到車在震動,感覺汽車肯定有地方出現(xiàn)了問題。他在未判定故障前,沒敢采取任何制動措施,他只是松開油門,調低了擋位,做了緩速處理,結果他還感覺到車在震動或搖晃。這時,他判明前車輪出了問題。緊接著,他就關閉了油門,將車緩緩地停下來,結果發(fā)現(xiàn)前輪快要掉下來,當時在座的每位司乘人員看到這樣的結果后,都嚇了一跳,如果司機當時采取緊急剎車,那么將會造成車毀人亡的后果,讓人驚嘆不已。如今再回想起當年那驚險的場面,我感到那次司機所采取的措施是屬于應急處置。如果采取的處置措施得當,危險來臨時,我們就會化險為夷,逢兇化吉,轉危而安。反之,則會引發(fā)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
第三是救援,主要針對事故發(fā)生后,采取停產、消防、醫(yī)護等手段控制事故蔓延,進行傷員急救。這階段一般都通過報警、撥打120等都段,依靠救援專業(yè)隊伍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和傷員急救。
但是如何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及時解救傷員,目前大家在編制應急預案中,還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還沒有把構建“生命通道”作為應急預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進去,其原因有二:
一是不重視預案編制前的分析研究工作,把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當作坐下來“編”,而不是去起而行之去“做”。其實要想做好一份預案編制工作,前期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fā)生時處置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制定,都需要我們做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去收集作業(yè)規(guī)程,去收集事故案例,去研究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fā)生時的臨界條件和危險條件以及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對救援的原理不懂,不知道樓房構建消防通道的意義。其實事故發(fā)生后,人為什么會受傷或死亡,究其原理就是作業(yè)人員處在事故能量波及的范圍內,讓人在極短的時間內處在事故能量波及范圍的包圍圈內,承受了不可承受的能量。另外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如果身臨險境,都一種強烈的求生欲望,要想盡一切辦法迅速逃離險境。
那么,如何安全地逃出去,這時生命安全通道就顯得極為重要。如樓房失火,如果樓房內消防通道通暢,人們只要具備一些用濕毛巾捂住嘴的安全常識,就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跑出去,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如果樓道內沒有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被鎖或不通暢,那么人就會亂成一鍋粥,去跳樓求生,等到消防隊來打通消防通道,一切都已晚矣。
由此可見,在編制應急預案中,構建生命通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險情來臨時,它可以讓人們迅速撤離現(xiàn)場,確保人身安全;在事故發(fā)生后,可以確保救援人員安全,實施快速救援,迅速控制事故蔓延,把人員傷亡降到最低。
所以,我認為,在編制應急預案中應根據(jù)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導致事故的特征,去構建生命通道,把構建生命通道作為預案的一項重要內容,研究生命通道的建立和維護制度,讓預案彰顯以人為本,科學救援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