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是能放射出人類肉眼看不見但卻能嚴重損害人類生命和健康的α 、β、γ,射線和中子流的特殊物品。撲救這類物品火災必須采取特殊的能防護射線照射的措施。平時經(jīng)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這類物品的單位及消防部門,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防護裝備和放射性測試儀器。遇這類物品火災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方法:
(一)先派出精干人員攜帶放射性測試儀器,測試輻射(劑)量和范圍。測試人員應盡可能地采取防護措施。
對輻射(劑)量超過O.0387C/kg的區(qū)域,應設置寫有“危及生命、禁止進入”的文字說明的警告標志牌。
對輻射(劑)量小于O.0387C/kg的區(qū)域,應設置寫有“輻射危險、請勿接近”警告標志牌。
測試人員還應進行不問斷巡回監(jiān)測。
(二)對輻射(劑)量大于0.0387C/kg的區(qū)域,滅火人員不能深入輻射源縱深滅火進攻。對輻射(劑)量小于0.0387C/kg的區(qū)域,可快速出水滅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撲救,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
(三)對燃燒現(xiàn)場包裝沒有破壞的放射性物品,可在水槍的掩護下佩戴防護裝備,設法疏散,無法疏散時,應就地冷卻保護,防止造成新的破損,增加輻射(劑)量。
(四)對已破損的容器切忌搬動或用水流沖擊,以防止放射性沾染范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