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一般短期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二.化學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三.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四.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六.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低觸地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七.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置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