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火災應急處理措施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應組織人員積極救災,具體措施如下:
1、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應按報告程序進行報警。
2、報告的同時,立即切斷部分通往火災電源,關閉泵、閥,拆卸軟管并切斷通往火災現(xiàn)場的輸油管線上的閥門。
3、其他人員應依據火勢情況,迅速攜帶滅火機站在上風或側風的方向對著火點進行噴射,啟用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水系統(tǒng),用消防噴霧水槍對高溫區(qū)域實施冷卻,加強相鄰管道的冷卻。
4、貨物泄漏時立即用砂土筑堤,限制著火貨物擴大火勢和流入閩江。
5、對于囤船或靠泊船甲板上的火災,一般可采用覆蓋辦法,用泡沫、砂土、干粉等撲救。
6、所有參加滅火施救人員,均應加強自身保護,滅火施救人員盡量站在上風方向。
7、現(xiàn)場施救人員要時刻注意火勢的變化,在無力撲滅火災的情況下,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待援。
8、消防部門到達現(xiàn)場后,消防部門現(xiàn)場最高職務者擔任火場總指揮,其他人員接受統(tǒng)一調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9、火場總指揮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強與各方聯(lián)系,根據火勢情況調動港區(qū)內車、船等設備緊急援助或緊急撤離。
10、火災撲滅后要徹底檢查火場及附近,以防復燃。
11、滅火工作結束后,對受污染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須清理消毒或更新、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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