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guī)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yī)療救護中心、醫(y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jiān)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市、縣(市)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的部門備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yè)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