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于2002年1月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4號令,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辯識7218218-2000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安監(jiān)管?;郑?004]43號
(7)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5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發(fā)[2005]11號,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中國石化重特大事件應急預案(2008修訂) 中國石化安〔2008〕665號,2008年12月31日印發(fā)并執(zhí)行
(9)中國石化銷售華東分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2? 事件定義及分級
2.1 定義
輸油管道火災爆炸事件是指在南京輸油處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輸油管道成品油泄漏后遇明火引發(fā)的災害。
2.2分級
1.2.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中國石化)級事件:
?。?)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及以上受傷,或大于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對社會安全、環(huán)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安置50000人以上的;
(3)火勢長時間(≥24小時)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邊生產設施大面積停產,可能引起重大次生災害事件的。
1.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公司)級事件:
?。?)一次造成4~9人死亡,或10-49人受傷,或500-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
?。?)對社會安全、環(huán)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安置5000-50000人的;
?。?)火勢長時間(≥8小時,<24小時)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邊生產設施大面積停產的;
(4)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后確定為Ⅱ級的事件。
1.2.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南京輸油處)級事件:
?。?)一次造成1~3人死亡,或3-10人受傷,或10-5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
?。?)對社會安全、環(huán)境造成較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安置50-5000人的(不含5000人);
?。?)火勢長時間(<8小時)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邊生產設施大面積停產的;
(4)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后確定為Ⅲ級的事件。
1.2.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一般事件,生產部門)級事件。
?。?)造成1-2人受傷,或10萬元以內直接經濟損失的;
(2)對社會安全、環(huán)境造成影響,需要緊急疏散安置1-50人的(不含50人);
(3)經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后確定為Ⅳ級的事件。
3 預報、預測與預警
3.1 預報
?。?)巡線工發(fā)現的火災爆炸事件;
?。?)管道周圍居民、行人、第三方施工單位等發(fā)現的火災爆炸事件;
?。?)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轉告的火災爆炸事件。
3.2 預測
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外管道火災爆炸事件報告后,要立即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fā)展勢態(tài),進行風險評估判斷出事件的級別,作出如下決策:
請求啟動Ⅰ(中國石化)級應急預案;
請求啟動Ⅱ(公司)級應急預案;
啟動Ⅲ(南京輸油處)級應急預案;
啟動Ⅳ級(站場級)應急預案。
3.3預警
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預測結果,應進行以下預警:
?。?)根據調控中心的指令,通知各站場停泵、關閥(站場閥門和線路截斷閥),并連續(xù)跟蹤事態(tài)發(fā)展;
(2)通知各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tài)。
3.4預警解除
(1)凡是發(fā)生Ⅰ、Ⅱ級應急事件終止,應分別由中國石化、銷售華東分公司宣布預警解除;
(2)凡是發(fā)生Ⅲ、Ⅳ級事件,應急終止后,由南京輸油處宣布預警解除。
4? 應急報告
4.1 報告程序
4.1.1 發(fā)生火災爆炸事件時,事件現場立即向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向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屬于Ⅰ級、Ⅱ級應急事件,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第一時間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4.1.2發(fā)生Ⅰ級應急事件,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可同時向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2 報告內容
4.2.1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發(fā)現時間、地點和部位、燃燒介質、火災爆炸程度;
?。?)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發(fā)生地的周邊環(huán)境;
?。?)初步估計火災爆炸影響的范圍、后果;
(5)已采取的應急措施。
4.3.2 在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動態(tài)。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了解、掌握事態(tài)發(fā)展情況,并隨時向南京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人員傷亡情況;
?。?)管道、設施損壞情況;
(3)管道的工藝運行狀況;
?。?)現場氣象狀況;
?。?)周邊道路交通管制情況;
?。?)周邊居民分布狀況及疏散情況;
?。?)現場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應急人員、應急設備、應急器材到位情況;
?。?)已采取的應急措施進展情況和效果;
?。?)有無次生災害發(fā)生;
(10)與當地政府的匯報、溝通及當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況;
?。?1)是否需要增援等。
5? 應急準備
5.1應急指揮中心:
(1)應急指揮中心接到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2)審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3)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名單,并指派現場指揮;
(4)隨時掌握處置情況,當符合啟動條件時,立即下令啟動本專項預案。
5.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1)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并落實指令;
(2)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統(tǒng)一對外聯系;
(3)做好對外新聞發(fā)布和上報材料起草的準備;
(4)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準備工作。
5.3相關職能部門:
5.3.1綜合管理科:
(1)保證應急指揮中心與外界的通訊暢通;
(2)做好應急過程后勤保障工作準備;
(3)協(xié)調好醫(yī)療救護救援力量;
(4)傳達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
(5)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3.2安全數質量科:
(1)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審定應急處置方案;
(2)向對口的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請求做好增援準備;
(3)協(xié)調消防、環(huán)保等救援力量做好準備;
(4)聯系環(huán)保部門做好環(huán)境監(jiān)控工作的準備;
(5)聯系交通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的準備;
(6)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7)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5.3.3生產技術科:
(1)參與應急處置方案的審定;
(2)提供事發(fā)地管道的相關信息;
(3)通知搶維修中心做好搶維修工作準備;
(4)協(xié)調聯動搶維修單位(含油罐汽車,回收泄漏油品)做好參與搶維修工作準備;
(5)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5.3.4管道通信科:
(1)參與應急處置方案的審定;
(2)派出現場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5.3.5 站場:
(1)安排巡線工、外管道管理員、協(xié)管員沿線查找火災爆炸點,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匯報;
(2)根據輸油處的指令,停泵、關閥(場站內閥門和線路截斷閥門),停止輸油;
(3) 準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4)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
(5)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5.3.6搶維修中心:
(1)準備應急搶修施工人員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搶維修;
(2)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 應急處置
當發(fā)生Ⅰ級、Ⅱ級應急事件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按照總體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程序,下達啟動本專項預案指令,并指揮應急處置。當發(fā)生Ⅲ、Ⅳ級應急事件時,由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總體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程序,下達啟動本專項預案指令,并指揮應急處置。
6.1應急上報
當發(fā)生Ⅰ級、Ⅱ級應急事件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按照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向中國石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同時向(或指令事發(fā)單位)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當發(fā)生Ⅲ、Ⅳ級應急事件時,由輸油處應急指揮中心向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匯報。
6.2 應急行動
6.2.1 現場應急指揮部:
(1)迅速組織搶救傷亡人員,疏散和撤離現場無關人員;
(2)按照應急處置方案處置原則圈定隔離警戒區(qū)域;
(3)迅速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
(4)調動內部應急資源,統(tǒng)一指揮搶險工作;
(5)根據現場需要,決定請求外部搶險力量的援救;
(6)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匯報、請示并落實指令。
6.2.2綜合管理科:
(1)保證應急指揮中心與外界通訊暢通;
(2)做好應急過程后勤保障工作;
(3)通知醫(y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到場待命,協(xié)助搶救受傷人員;
(4)傳達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
(5)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2.3安全數質量科:
(1)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請求外部搶險力量增援:
(a)向對口的政府主管部門求援;
(b)通知消防、環(huán)保等增援力量到場;
(c)通知環(huán)保部門到場進行環(huán)境監(jiān)控工作;
(d)通知交通部門到場實施交通管制;
(e)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進行人員疏散和現場警戒)。
(2)協(xié)助辦理臨時動火、用電作業(yè)票,并實施作業(yè)監(jiān)護;
(3)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2.4生產技術科:
(1)協(xié)調并指導搶維修單位做好搶維修工作;
(2)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2.5管道通信科:
(1)協(xié)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指揮工作;
(2)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2.6 站場:
(1)安排人員到路口迎接并帶領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2)做好現場警戒工作;
(3)疏散無關人員;
(4)協(xié)助搶救受傷人員;
(5)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2.7搶維修中心:
(1)執(zhí)行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應急救援;
(2)火災撲滅后:
(3)找出泄漏點,堵漏,安裝導油閥;
(4)挖積油池、導油渠,在積油池內放置耐油防滲布,收集泄漏油品;
(5)辦理臨時動火、臨時用電作業(yè)票;
(6)漏洞焊接、防腐處理;
(7)恢復地貌;
(8)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6.3 應急指揮權的移交
在應急指揮中心派出的輸油處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未到達事件現場前,由事發(fā)地應急指揮部先行履行應急處置職責,事發(fā)地的行政一把手擔任現場指揮,統(tǒng)一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輸油處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到達事件現場后,事發(fā)地應急指揮部將現場指揮權向輸油處現場應急指揮部移交。
6.4 應急處置方案的實施原則
6.4.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員工和參加應急處置人員的生命安全。
6.4.2立即終止一切作業(yè),將工藝復位,迅速搶救和治療受傷人員。
6.4.3根據現場情況和事件發(fā)展趨勢確定隔離警戒區(qū)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件發(fā)生區(qū)域。
6.4.4控制油品泄漏,根據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天氣、風向等因素制定和落實圍堵回收措施,防止環(huán)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發(fā)生。
6.4.5有效實施滅火預案進行相鄰設備、設施的防護、隔離和火災撲救,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
6.4.6火災撲救過程中,專家組應根據危險區(qū)的危險因素和火災發(fā)展趨勢進行動態(tài)評估,及時提出滅火的指導意見。
7? 應急終止
經現場應急處置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7.1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應急處置已經終止;
7.2火災已撲滅并無復燃的可能;
7.3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7.4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減到最小程度。
8 附則
本預案由南京輸油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