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搶險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jiān)督。
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通風工作,注視主要巷道風機的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zhí)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生產科科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協(xié)調各方面的工作,協(xié)助礦長進行搶救和事故的處理。
采掘隊隊長、班組長:負責查對事故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的組織起來,積極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將現(xiàn)場事故的性質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事故處理任務。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以及其他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lián)岆U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統(tǒng)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尚在井下的搶險救援人數。
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救援物資材料,并根據礦長的指令運送到指定地點。
機運隊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保障工作面事故地點的通風機的正常運轉,掌握井下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地測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資料,并根據礦長明亮完成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測量工作。
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fā)放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的牌號查清事故發(fā)生時井下的工作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給調度室。
醫(y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如本院醫(yī)療急救資源不足時,及時向總指揮部提出外援申請。
后勤負責人: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經警隊長:負責事故搶險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維持礦井內正常秩序,不許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4.1.1 監(jiān)測監(jiān)控方式、方法
A、地面火藥庫:
a、地面設專用倉庫儲存,24小時由礦經警隊設專人雙崗值班,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手續(xù)。
b、倉庫保管及值班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上崗。
c、在倉庫門口及庫區(qū)周圍設置監(jiān)控探頭,對倉庫庫房實施24小時監(jiān)控,并安裝紅外報警裝置及觸摸式報警裝置。監(jiān)控系統(tǒng)與承德市公安局報警中心聯(lián)網。
d、炸藥與雷管分庫存放。
e、地面庫房與周圍安裝防雷電的避雷設施,每年雨季之前必須進行一次防雷電試驗。
f、庫區(qū)杜絕明火,庫區(qū)內用電的電壓不得超過127v。
B、井下藥庫:
a、井下設專用爆破材料庫,炸藥與雷管分庫存放。
b、井下炸藥庫的存放量不得超過井下3天的炸藥需用量和10天的雷管需用量。
c、井下藥庫24小時設專人雙崗值班,其中一名由礦經警隊派出。
d、嚴格火藥的發(fā)放及退庫手續(xù)。
e、藥庫的照明用電,電壓不得超過127v,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
4.1.2 預防措施
a、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全面掌握所使用的炸藥、雷管的性能特點,做到心中有數。
b、建立健全炸藥的管理責任制,領用爆破材料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各類爆破材料必須分別運輸同時要避免強烈摩擦和振動,并且必須遠離明火,避免在雷雨天運輸,爆破人員嚴禁穿化纖服裝上崗,嚴禁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
c、每次爆破后要進行嚴格檢查,徹底清除殘留炸藥,嚴禁不檢查就裝運礦巖,嚴禁打殘眼,嚴禁用糊炮處理大塊礦巖。
d、必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和爆破說明進行爆破作業(yè),嚴禁超量裝藥。
e、爆破前必須放好警戒,確保人員都已經撤離到安全距離之外。
f、嚴格對雷管庫、炸藥庫和其它爆破材料存放地點照明和防潮設施的檢查,嚴防因照明線路短路和產生電火花而引爆雷管或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