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鍋爐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辦理什么手續(xù)?
答:新制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是持相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出廠,并向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使用證。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在轉讓移裝時必須由專業(yè)檢驗單位經過嚴格的檢驗或技術鑒定,檢驗合格后,再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60、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裝和修理改造有什么規(guī)定?
答: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和修理改造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安裝和修理改造資格,由施工單位制訂安裝和修理改造方案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方可施工。
61、什么叫無證偽劣鍋爐壓力容器?應給予什么處理?
答:無證偽劣鍋爐可分三種類型,一是未取得相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含個人)制造的鍋爐壓力容器,二是未取得相應安裝資格的單位(含個人)所安裝的鍋爐壓力容器,三是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而投用的鍋爐壓力容器。
對第一類型的設備應立即拆除,不得使用,必要時予以解體;對第二類型的設備應由持相應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重新安裝方可使用;對第三類型的設備應盡快到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使用證。
62、建立氣瓶充裝站應經過哪些程序?
答:新建各類氣瓶充裝鉆,包括永久氣體(氫、氧、氮、一氧化碳),液化氣體(液氯、液氨、二氧化碳、氟里昂等),溶解乙炔氣體和液化石油氣體等四個類別的充裝站,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先經省、市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同意定點,并對擴初設計資料進行、會審,然后由取得相應安裝資格的單位制訂施工方案,經審查后進行安裝,待竣工驗收合格后投入試運行,試運行6個月后通過注冊登記審查后,可正式開展充裝業(yè)務。
63、鍋爐、壓辦容器、氣瓶為什么要進行定期檢驗?
答:鍋爐在高溫高壓下工作,時刻受到煙、火、水汽等物質的侵蝕和運行狀態(tài)的影響;壓力容器和氣瓶有的在高溫高壓下使用,有的在低溫深冷條件下使用,還有的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極毒或腐蝕性介質,這些設備的金屬材料因發(fā)生腐蝕、磨損、變形、疲勞、脫炭以及金相組織的變化,其附件和附屬設備也會隨著運行和操作因素的影響,發(fā)生故障或造成損壞,如不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就可能發(fā)生嚴重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因此,為了及時掌握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等設備狀況,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檢驗和修理。
64、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周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在用的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午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后再進行外部檢驗。電力系統(tǒng)的發(fā)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對于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部檢驗:
⑴裝鍋爐投運前;
⑵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⑶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
⑷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65、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什么規(guī)定?
答: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分為三種:
①外部檢查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二次。
②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1、2級的每6年至少二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新的壓力容器使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
③耐壓試驗在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進行,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
66、各類氣瓶定期檢驗的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答:氣瓶的定期檢驗,應由取得相應檢驗資格的檢驗單位負責進行。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期限:
①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③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④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氣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對氣瓶進行檢驗。
67、造成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①先天性缺陷。例如;設計時,結構不合理,特別是土制設備,強度計算錯誤,用材不當,焊接質量低劣,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