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13時35分許,位于黃埔區(qū)永和街田園路2號由海寧銳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承包的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廣州第二分公司空瓶輸送帶項目發(fā)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分包單位廣州東運鴻鋼結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子龍在高約3.2米的腳手架上進行電焊作業(yè)時發(fā)生墜落,經送醫(yī)院搶救,于15時30分許死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成立了“6?22”海寧銳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區(qū)應急管理局牽頭,區(qū)監(jiān)察委、區(qū)公安分局、區(qū)建設局、區(qū)總工會、永和街道辦事處派員參加,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查看、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一、事故基本信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fā)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p>
[7] 《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在高處、臨邊、懸崖、陡坡等危險場所作業(yè)的從業(yè)人員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發(fā)生時間:2019年6月22日13時35分許
2.事故地點:黃埔區(qū)永和街田園路2號1號車間
3.事故類別:高處墜落
4.傷亡情況:死亡1人
5.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二)事故單位情況
事故單位一
單位名稱:海寧銳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寧銳意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海寧農村對外綜合開發(fā)區(qū)啟潮路107號5幢1樓
法定代表人:鄭英
注冊資本:150萬元
經營范圍:電氣設備、五金產品、其他機器設備及電子產品、金屬材料、汽車零配件、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化學試劑等)批發(fā)、零售;機電設備安裝、維修;房屋裝飾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
事故單位二
單位名稱:廣州東運鴻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運鴻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住所:廣州市番禺區(qū)大龍街市蓮路傍江東村段33號4號樓4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子龍
注冊資本:100萬元
經營范圍:建筑安裝業(yè)
(三)事故相關單位
事故相關單位一
單位名稱: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廣州第二分公司(下稱“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
類型:分公司
住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永和區(qū)田園路2號1號車間
負責人:滕以勇
經營范圍: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yè)
事故相關單位二
百事飲料(廣州)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百事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住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永和區(qū)田園路2號
法定代表人:黎振宜
注冊資本:197800000美元
經營范圍: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yè)
(四)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張新明:男,45歲,海寧銳意公司總經理。
周子龍:男,35歲,廣州東運鴻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死者。
鐘國良:男,50歲,廣州東運鴻公司施工人員。
夏大軍:男,43歲,廣州東運鴻公司施工人員。
滕以勇,男,46歲,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總經理。
何雷:男,34歲,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廠長。
潘太正,男,47歲,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填充主管,負責空瓶輸送帶項目的安全管理。
李華北:男,29歲,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的填充組職員,負責無塵車間施工的安全管理。
蘇志:男,29歲,廣州百事公司EHS專員,負責廣州百事公司場地范圍內安全工作監(jiān)管。
(五)工程基本概況
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租賃廣州百事公司1號車間作為生產車間,雙方簽訂了《廠房出租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書》。2019年5月,因需要在車間內新建一個倒瓶間,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將該項目——空瓶輸送帶項目(機電安裝)發(fā)包給海寧銳意公司,約定工程價款為37.5萬。2019年6月2日,海寧銳意公司通過淘寶平臺聯系到廣州東運鴻公司,通過微信添加周子龍(廣州東運鴻公司法定代表人)溝通后,將空瓶輸送帶項目其中一部分——無塵隔間制作項目發(fā)包給廣州東運鴻公司,約定工程項目價款為3萬元,并支付5000元定金。周子龍臨時聘請鐘國良和夏大軍進行具體施工作業(yè)。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詳細經過
涉案工程空瓶輸送帶無塵隔間制作項目施工工期計劃為5天。2019年6月14日,周子龍送組裝隔音棉的材料,由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李華北帶至施工現場。6月17日,海寧銳意公司總經理張新明告知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李華北施工人員會在6月19日進場。2019年6月19日,施工人員鐘國良、夏大軍進場施工,在百事公司門口登記后(門衛(wèi)登記簿顯示為廣州東運鴻公司人員)由李華北帶領進入1號車間施工區(qū)域。2019年6月22日上午8時20分,廣州東運鴻公司的鐘國良、夏大軍來到廣州百事公司,在門口進行登記后,由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廣州第二分公司李華北帶領,進入1號車間空瓶輸送帶無塵隔間制作現場進行施工作業(yè)。11時02分,周子龍來到百事飲料(廣州)有限公司門口進行登記后,由李華北帶領進入1號車間無塵隔間制作施工現場,周子龍在施工現場主要負責在腳手架上進行焊接作業(yè)。該移動腳手架系周子龍?zhí)峁┎牧?,由鐘國良、夏大軍搭建完成的。隨后三人在現場作業(yè)至12時許休息,離開施工現場外出吃午飯。
中午吃完飯后,13時25分許,周子龍、鐘國良、夏大軍三人先后進入百事飲料內1號車間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廣州第二分公司施工現場準備進行無塵車間的活動板房組裝。因吊頂需焊接多個絲杠,13時30分許,鐘國良、夏大軍在地面商討吊頂定位,周子龍詢問鐘國良吊頂焊機絲杠的位置后,未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爬上移動腳手架進行吊頂電焊作業(yè)。而鐘國良、夏大軍繼續(xù)在地面商議其他絲杠安裝位置。13時35分,周子龍從約3.2米高的腳手架上跌落,頭部直接觸及水泥地面,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廣州百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接報后,區(qū)應急管理局、區(qū)公安分局、永和街道等部門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后協調工作,要求海寧銳意公司、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夏大軍撥打120急救電話,鐘國良撥打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李華北電話,隨后120救護車到達現場,救護人員在現場對周子龍做了急救措施,搶救了十幾分鐘后送往蘿崗中醫(yī)院。2019年6月22日15時30分許,周子龍將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等標準和規(guī)定統計,損失工作日為6000日,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70萬元。
(五)善后情況
經調解,海寧銳意公司、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與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由海寧銳意公司、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向周子龍家屬支付一次性賠償款70萬元人民幣,其中海寧銳意公司承擔25萬元,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承擔45萬元。
三、事故調查情況
(一)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2019年6月22日、7月5日,事故調查組兩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并拍攝了現場照片。具體情況如下:
1.事故現場位于黃埔區(qū)永和街田園路2號廣州百事公司1號車間無塵隔間制作現場。事故發(fā)生時周子龍正在腳手架作業(yè)平臺上進行電焊作業(yè),其從距離地面3.2米高的腳手架作業(yè)平臺上跌落至地面。
2.現場腳手架為移動腳手架,長1.85米、寬1.25米、高3.05米,安裝有移動滑輪,設有剎閘??彬灛F場時腳手架四個滑輪僅有兩個上鎖,為對角上鎖,另外兩個未上鎖(根據事發(fā)現場照片表明事故發(fā)生時腳手架為四個滑輪均有上鎖,事故發(fā)生后因救援需要解除了兩個滑輪鎖)。腳手架頂部作業(yè)平臺無護欄,平臺上方放置一個木制墊板,長0.93米、寬0.82米、高0.15米。
(二)事故現場示意圖
(三)安全管理架構情況
廣州東運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周子龍為法定代表人,臨時招錄鐘國良、夏大軍為隔間制作項目施工,未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
海寧銳意公司員工6人,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設置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總經理張新明兼職負責。
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員工約20人,公司設置了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廠長何雷為總負責人,EHS小組組長由潘太正兼任,各部門的主管兼職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具體項目再安排人員負責相關工作,李華北為海寧銳意公司項目的具體聯系人。
廣州百事公司員工約20-30人,公司設置專門EHS委員會,廠長任主席,EHS專員為總干事,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干事協助各部門主管共同兼職管理安全工作,蘇志為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項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情況
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租賃廣州百事公司的部分廠房用于建設果汁生產線,雙方簽訂《廠房出租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其中:《廠房出租合同》第7條第3項規(guī)定:租賃期間,乙方員工發(fā)生工傷或者意外事故時,均由乙方獨立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栋踩芾韰f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標準化建設、安全組織架構、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乙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所聘請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落實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如未履行相關義務而造成事故或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將果汁生產線的空瓶輸送帶項目發(fā)包給海寧銳意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海寧銳意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合同價款為37.5萬元,合同工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工期20天。其中《工程施工合同》第5.5條規(guī)定:(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8條規(guī)定:(乙方)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責任,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第19規(guī)定: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違約分包工程。如確有小項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事先經過甲方同意,且禁止再次分包。乙方應保證分包商具有與履行分包事項相應的資質與許可,并就分包的工程及分包商的行為對甲方承擔完全責任。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乙方(海寧銳意公司)有責任對其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工程安全進展等信息及時通報。甲方(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檢查乙方施工作業(yè)過程,人員施工紀律。乙方應有現場安全管理代表,以監(jiān)督執(zhí)行國家或地方安全作業(yè)標準及甲方合理安全要求。
海寧銳意公司總經理張新明通過淘寶、微信等方式,將空瓶輸送帶項目其中一部分無塵車間無塵隔間制作項目發(fā)包予廣州東運鴻公司,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僅由張新明與周子龍通過微信約定工程項目價款3萬,包工包料,并預付定金5000元。
(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情況
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針對第三方作業(yè)施工制定了《相關方管理作業(yè)規(guī)范》,明確了對相關方進場作業(yè)的要求,規(guī)定了承包商審核、工程項目管理,施工作業(yè)基本內容。
廣州百事公司制定相關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的作業(yè)規(guī)范及操作規(guī)程,明確了對廠區(qū)范圍內外包單位及其他公司相關施工作業(yè)的管理。
海寧銳意公司未制定任何安全管理規(guī)范,未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廣州東運鴻公司未制定任何安全管理規(guī)范,未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情況
周子龍在腳手架上作業(yè)時未系掛安全帶,未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且其站立的操作平臺(移動式腳手架)臨邊未設置防護欄桿。
(七)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海寧銳意公司未對鐘國良、夏大軍、周子龍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廣州東運鴻公司未對鐘國良、夏大軍安全培訓教育。
(八)安全生產管理履職情況
1.廣州百事公司落實了安全管理制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制定了第三方承包的規(guī)章制度,并派出了蘇志對廠區(qū)范圍內項目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隱患后會現場制止作業(yè),并通過微信方式告知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廠長何雷,對相關情況進行整改。
2.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范,派出了潘太正、李華北負責該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施工現場,但未能全面審查海寧銳意公司施工人員資質,在施工現場未見到海寧銳意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情況下仍同意施工,對于隱患排查不到位,對發(fā)包項目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
3.海寧銳意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審查外包公司施工人員資質,未對承包工程制定具體的施工安裝方案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對施工現場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教育。
4.廣州東運鴻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制定專門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周子龍在不具備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yè),且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周子龍安全意識淡薄,缺乏高處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在有墜落風險的3.2米高腳手架上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未系安全帶,未正確佩戴安全帽,導致從腳手架上墜落時無安全防護墜地致死。
(二)事故間接原因
1.電焊作業(yè)人員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2.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yè)現場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未排查作業(yè)現場事故隱患。
3.施工單位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施工單位未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高處作業(yè)平臺的臨邊未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綜上所述,本次事故是一起作業(yè)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海寧銳意公司
1.未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1]的規(guī)定,海寧銳意公司在承接杭州味全廣州二公司的空瓶輸送帶項目后,未能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管理。
2.未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2]的規(guī)定,海寧銳意公司未經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同意擅自將部分工程分包,將工程發(fā)包給廣州東運鴻公司后,未與該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生產管理協議或者簽訂承包合同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致使未能發(fā)現施工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yè)、施工人員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安全問題。
(二)廣州東運鴻公司
1.未落實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3]、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廣州東運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制不健全,未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有效管理。
2.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4]的規(guī)定,廣州東運鴻公司周子龍在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yè)。
3.未監(jiān)督、教育作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5]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廣州東運鴻公司未能監(jiān)督、教育周子龍正確佩戴安全帽及佩戴安全帶,致使周子龍在腳手架上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未按作業(yè)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帽、未系掛安全帶。
4.未組織安全教育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6]規(guī)定,廣州東運鴻公司未對作業(yè)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未能確保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5.施工平臺安全防護不到位。違反《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五條[7]的規(guī)定,廣州東運鴻公司使用移動式腳手架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未針對操作平臺的臨邊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三)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
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雖與項目承包單位海寧銳意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對項目進行了安全檢查,但未能及時發(fā)現海寧銳意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將部分項目進行分包、海寧銳意公司現場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管等問題。
六、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教育有關人員,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海寧銳意公司。海寧銳意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海寧銳意公司處以罰款[8]。
2.廣州東運鴻公司。廣州東運鴻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但鑒于廣州東運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子龍已于事故中死亡,事實上已無行政責任承擔者,相關法律文書已沒有送達人。因此,建議不再對廣州東運鴻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3.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不到位,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qū)應急管理局對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依法處以罰款[9]。
(二)給予行政處罰的個人
1.周子龍,廣州東運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子龍未履行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不具備特種作業(yè)操作資質擅自從事電焊作業(yè),未按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但鑒于周子龍已經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2.張新明,海寧銳意公司總經理。未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未對分包施工工程進行定期檢查,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張新明處以罰款[10]。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了防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事故調查組提出如下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海寧銳意公司
1.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將本次事故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消除安全隱患,樹立安全理念。
2.要嚴格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加強對現場作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違章作業(yè)行為。
(二)杭州味全公司廣州二公司
1.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并將本次事故在全公司進行通報。
2.加強對外包單位的管理,督促外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要求,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細化崗位職責,及時發(fā)現制止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