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9時05分左右,在海淀區(qū)翠湖科技園6022地塊1號住宅樓等28項工程施工現場發(fā)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北京富思特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思特建設公司)雇傭的車牌號為京A·GJ***的汽車起重機,在14號樓南外立面安裝10層最東側吊籃鋼絲繩三角挑架過程中,汽車起重機右后支腿及墊木陷入高于路面的回填土堆中,汽車起重機向東傾翻,在起重臂前端吊籃內作業(yè)的施工人員王**隨起重臂墜落至地面?,F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將王**送到溫泉老年醫(yī)院進行救治,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的相關規(guī)定,該事故發(fā)生在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是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和區(qū)政府授權,區(qū)應急管理局會同公安海淀分局、區(qū)總工會、區(qū)人力社保局、區(qū)住建委、溫泉鎮(zhèn)政府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并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事故原因進行鑒定,同時邀請區(qū)紀委監(jiān)委參與事故調查。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工程基本情況
“海淀北部地區(qū)集體開發(fā)”翠湖科技園HD00-0303-602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1#住宅樓等28項)-14#樓項目由葛洲壩(北京)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洲壩公司)投資建設。2018年6月12日,葛洲壩公司與北京中城建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簽訂該工程監(jiān)理合同,合同總價款390萬元。6月25日,葛洲壩公司與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一局)簽訂該工程總承包合同,其中包括建筑裝飾裝修項目,合同總價款約7.39億元。
2021年7月5日葛洲壩公司會同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中建一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地礦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完成了對海淀區(qū)“海淀北部地區(qū)集體開發(fā)”翠湖科技園HD00-0303-602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1#住宅樓等28項)-14#樓項目的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后,因業(yè)主投訴外墻質量,葛洲壩公司于7月15日,與富思特建設公司簽訂翠湖科技園602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外墻涂料維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圍為該項目17棟單體外墻涂料的維修。合同總價款140.42萬元。7月10日,富思特建設公司與北京勇利泰達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勇利泰達租賃公司)簽訂電動吊籃租賃合同,合同總價款約60萬元。
(二)事故單位情況
1.葛洲壩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成立于2018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劉**,注冊資本10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銷售自行開發(fā)的商品房等。
2.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注冊資本600萬元。2020年3月2日,取得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
3.中建一局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1953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吳**,注冊資本100億元。2021年7月30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4.富思特建設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成立于1996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劉*彬,注冊資本3000萬元。2012年1月12日,取得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
5.勇利泰達租賃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彭**,注冊資本100萬元。
(三)現場勘驗情況
該事故發(fā)生在海淀區(qū)翠湖科技園6022地塊1號住宅樓等28項工程施工現場的14號樓西南角。事故汽車起重機為徐工牌,型號為XZJ5235JQZ16,車牌號為京A·GJ***,最大額定總起重量16噸,起重臂前端安裝有360度旋轉吊籃作為施工人員的高處作業(yè)平臺,故該汽車起重機被施工單位稱為高空作業(yè)車?,F場事故起重機車頭向北,起重臂回轉至右后支腿附近并向東傾翻,吊籃落于地面且已變形。起重機左側前后支腿均放置了墊木,并支設在14號樓西側堅實的硬化路面上。右側前后支腿均支設在高于路面的回填土堆上,其中右前側支腿伸出約1.3米,襯墊一層方木(并排3根);右后側支腿伸出約1.5米,襯墊兩層方木,下層并排4根上層并排3根,支腿及墊木已陷入高于路面的回填土堆內,回填土具有一定的含水量,呈現濕潤狀態(tài)。事故發(fā)生時起重臂伸出長度約32米,被吊物起吊點幅度18 米左右,被吊物吊籃及施工人員總重約0.145噸。
二、事故經過及搶險救援情況
2021年8月13日7時左右,郝**為了便于施工人員站在旋轉吊籃內,安裝位于14號樓10層南外立面處的吊籃鋼絲繩三角挑架,將車牌號為京A·GJ***的汽車起重機緊鄰14號樓西側硬化路面,支設在14號樓西南角,車頭向北。9時05分左右,當起重臂處于右后支腿附近,伸出長度約32米,被吊物起吊點幅度約18 米位置,施工人員王**在起重臂前端旋轉吊籃內,安裝14號樓10層南外立面最東側吊籃鋼絲繩三角挑架過程中,右后支腿及墊木突然陷入高于路面的回填土堆內,汽車起重機向東傾翻,起重臂前端吊籃內施工人員王**隨起重臂及吊籃一起墜落至地面?,F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將王**送到溫泉老年醫(yī)院進行救治,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1萬元。
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死者:王**,住址在四川省富順縣。
經查,富思特建設公司外墻保溫涂料專項施工方案于2020年7月15日通過了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審核,施工方案第4.1.3條明確的施工條件為腳手架,第4.2.1條明確施工機具為施工升降機。2021年5月6日,因所有樓棟外架均已拆除,外墻涂料工程剩余東西山墻、南北立面頂層涂料尚未完成,吊籃搭設受限。為了安裝吊籃,富思特建設公司決定使用起重臂前端安裝旋轉吊籃的汽車起重機作為高空作業(yè)車,完成吊籃鋼絲繩三角挑架安裝等安裝吊籃所需的高處作業(yè),并針對該施工編制了高空作業(yè)車施工方案,提交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審核。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收到上述方案后,未予審核通過,并口頭要求富思特建設公司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審核。事故發(fā)生時,富思特建設公司未再次提交修改后的高空作業(yè)車施工方案,原方案也未通過監(jiān)理單位的審核。富思特建設公司依據向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提交的高空作業(yè)車施工方案,對事故汽車起重機司機郝**進行了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第五條第10項要求:“登高作業(yè)支腿底部應平整堅實,嚴禁直接支在軟土等易產生傾斜的地面進行操作?!?/p>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涉及相關單位及區(qū)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急值守到位,應急響應迅速,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有效,現場救援處置措施得當,救援力量配備充分,善后工作及時有效,對事故信息和輿情進行了有效的管理。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事故調查組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勘驗調查,并查閱了有關資料,對事故的目擊者、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結合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及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郝**安全意識淡薄,在支設汽車起重機時,冒險將右后支腿底部支設在濕潤且非堅實的回填土堆上,致使被吊物吊籃和吊籃內的操作者回轉至車身右側時,起重機右后側支腿處的承載面發(fā)生塌陷,右后側支腿隨襯墊物一起發(fā)生下陷,起重機自身失去平衡,發(fā)生傾翻,造成事故。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富思特建設公司作為該項目承包單位,在高空作業(yè)方案未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的情況下,冒然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疏于對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未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汽車起重機違反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將支腿支設在濕潤且非堅實的回填土堆上,冒險登高作業(yè)的安全隱患。致使作業(yè)過程中支腿承載面發(fā)生塌陷,汽車起重機側翻,引發(fā)事故。
2.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作為該項目監(jiān)理單位,疏于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jiān)管,默許施工單位按照未經審核的高空作業(yè)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為事故的發(fā)生埋下了隱患。
(三)事故的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違規(guī)冒險作業(yè)、安全監(jiān)管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下列個人和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郝**作為汽車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支設汽車起重機時,冒險將右后支腿底部支設在濕潤且非堅實的回填土堆上,致使被吊物吊籃和吊籃內的操作者回轉至車身右側時,起重機右后側支腿處的承載面發(fā)生塌陷,右后側支腿隨襯墊物一起發(fā)生下陷,起重機自身失去平衡,發(fā)生傾翻,造成事故。其行為違反了安全技術交底第五條第10項:“登高作業(yè)支腿底部應平整堅實,嚴禁直接支在軟土等易產生傾斜的地面進行操作。”的要求。事故調查組據此認定郝**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并建議公安機關依法對郝**立案偵查。
(二)富思特建設公司作為該項目承包單位,在高空作業(yè)方案未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的情況下,冒然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疏于對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未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汽車起重機違反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將支腿支設在濕潤且非堅實的回填土堆上,冒險登高作業(yè)的安全隱患。致使作業(yè)過程中支腿承載面發(fā)生塌陷,汽車起重機側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fā)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yè)人員通報?!钡囊?guī)定。事故調查組據此認定富思特建設公司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并建議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和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guī)定,對富思特建設公司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三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作為該項目監(jiān)理單位,疏于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jiān)管,默許施工單位按照未經審核的高空作業(yè)車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钡囊?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钡囊?guī)定。事故調查組據此認定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相應管理責任,并建議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和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guī)定,對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三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防范措施
(一)事故調查組建議區(qū)應急管理局責成富思特建設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從業(yè)人員違反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將汽車起重機支腿支設在濕潤且非堅實的承載面上,冒險登高作業(yè)的安全隱患,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二)事故調查組建議區(qū)應急管理局責成中城建監(jiān)理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及時依法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應及時向編制單位下達書面通知并備案,在施工方案通過審核前,及時制止施工單位按未通過審核的方案組織施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